終身壽險保障 滿期領祝壽金
小額終老保險 滿足基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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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項目

保誠人壽e生必備小額終身壽險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第一保單年度至第三保單年度內身故者,按身故當時之「應已繳總保費」的1.025倍給付身故保險金;於第四保單年度後身故者,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給付後,保險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訂立保險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計算,另依條款約定。

  • 完全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第一保單年度至第三保單年度內致成條款約定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按完全失能當時之「應已繳總保費」的1.025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於第四保單年度後完全失能者,按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給付後,保險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祝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110歲當年之保單週年日且仍生存時,以「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給付後,保險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之完全失能程度者,保誠人壽僅給付一項完全失能保險金。

※ 受益人申領完全失能保險金給付時,依保單條款之約定,保誠人壽於需要時得參據醫學專業意見,或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以作為理賠審核之依據。

除外責任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完全失能、或被保險人因犯罪致死或完全失能者,保誠人壽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完整之除外責任請詳保單條款。


上述說明內容因篇幅有限僅摘錄要點,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詳細內容請消費者務必參閱保誠人壽保單條款約定。

保費試算

輸入您的性別、保險年齡、職業類別、繳別、 繳費年期、保額我們將為您計算保費

單位:新臺幣/元

  • 性 別

  • 保險年齡

  • 職業類別

    我有兼職工作
  • 繳 別

  • 繳費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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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壽險主約
小額終身
投保說明
投保保額
萬 
應繳保費
0
加購商品隨手帶:
加強保障
傷害險附約
投保保額
萬 
應繳保費
0

試算
結果

  • 每年總繳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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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換算每日保費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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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保費金額將依您提供之要/被保人投保資料為準。

投保限額

單位:新臺幣/元

會員註冊方式

投保身分

網路註冊

臨櫃註冊

保誠人壽既有客戶

10萬~ 90

(※以投保4件且累計投保金額90萬元為限)

10萬~ 90

(※以投保4件且累計投保金額90萬元為限)

保誠人壽新客戶

10萬~ 90

(※以投保4件且累計投保金額90萬元為限)

※同一被保險人累計投保保誠人壽及同業「小額終老保險」之傳統型終身人壽保險主契約總保額以90萬為限。

※同一被保險人累計投保保誠人壽及同業「小額終老保險」之商品組合有效契約以4件為限。

投保規則

1.投保⽅式:

要保人以網路或親臨保誠人壽(含分支機構)營業處所方式並以要保人信用卡或要保人存款帳戶作身分輔助驗證者,於辦理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後,即可獲得網路投保資格,並透過「好好退休準備平台」進行線上網路投保。

2.保險期間: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10歲當年之保單週年日。

3.繳費年期、投保年齡、繳別:

(1). 10年期:20足歲~70歲,年繳、月繳。

(2). 20年期:20足歲~60歲,年繳、月繳。

(3). 25年期:20足歲~55歲,年繳、月繳。

※若不繼續繳費可能導致保單停效,停效起兩年內可申請復效,逾期未申請復效,保單將失效。

4.繳費⽅式:

(1).首期:

要保人信用卡扣款、要保人存款帳戶繳費(全國繳費網)

(2).續期:

指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信用卡扣款、指定銀行現金匯款、郵政劃撥、自動櫃員機轉帳、臨櫃及便利商店繳款。

5.投保說明:

(1).要保⼈與被保險⼈須為同一人,具中華⺠國國籍且有⾏為能⼒之⾃然⼈,並須於中華民國境內進行網路投保。

(2).身故受益人以直系血親、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為限。

(3).於保險業之壽險累計保額上限:1,500萬元。

(4).須受「特殊身分與職業投保規則保額限制」,職業屬壽險拒保者,不予受理。

(5).依投保險種、保險金額檢核被保險人職業、 健康狀況、 財務資料,如有異常且影響風險評估者,或達到「核保控管作業規範」應須要進行財務核保、生調作業者,或投保同業壽險主附約(不含團體險)且併有短期密集投保情形者(密集投保係指投保 6 個月內收件通報超過 2 家以上),不予受理

範例說明

艾姊50歲,隨著子女長大又即將屆臨退休,想替退休後生活多留一份保障,艾姊選擇投保保誠人壽e生必備小額終身壽險,繳費年期25年期,保險金額70萬元,年繳保費18,900元,持續繳交保費,可享有保障如下。

單位:新臺幣/元

  • 情境一

    假設艾姊於70歲時,不幸身故。
    • 身故保險金

      70

    • 完全失能保險金

      -

    • 理賠金額合計

      70

    • 祝壽保險金

      -

  • 情境二

    假設艾姊維持身體健康,於保險年齡達110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
    • 身故保險金

      -

    • 完全失能保險金

      -

    • 理賠金額合計

      -

    • 祝壽保險金

      70

保費效益比

1. 下列表格數值係指投保保誠人壽e生必備小額終身壽險,25年期,各保單年度末解約金與保險費之比例關係:



2.  保費效益比公式如下:

    

1 CVm 為第m保單年度之年末解約金

2 GPt 為第t保單年度之年繳保費

3 m=1~5101520

4: i為前日曆年度之十二個月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初(每月第個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年利率之平均值(1.59%)

5: Σ為加總之符號

3.

 上述保費效益比是依據主管機關規定,應揭露依被保險人性別,以至少三個主要年齡層之代表年齡計算之數值。


※關於本商品之各年期保費效益比詳細資訊,請詳保誠人壽企業網站(http://www.pcalife.com.tw)-資訊公開-各項保險商品-各保險商品成本分析。




保單條款

保誠人壽e生必備小額終身壽險條款樣張

  • 備查文號:民國111年01月01日保誠總字第1101010號
    逕行修訂文號:民國112年01月01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08月30日金管保壽字第1110445485號函修正

注意事項

    1.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網頁介紹內容因篇幅有限僅摘錄要點,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詳細內容請消費者務必參閱保誠人壽保單條款約定。

    2.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3.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4. 本商品之投保規則,依保誠人壽相關核保規定辦理,保誠人壽擁有最終承保與否之權利。

    5.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且無紅利給付項目。

    6.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非屬存款,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7. 本商品經保誠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保誠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8.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消費者如欲進一步參考實質課稅相關案例,請詳保誠人壽網站。

    9. 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 ,最高7.2%,最低6.6%;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保誠人壽總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8樓,免付費客戶服務/申訴專線0809-0809-68、或網址 http://www.pcalife.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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