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限額
單位:新臺幣/元
會員註冊方式投保身分 |
網路註冊 |
臨櫃註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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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誠人壽既有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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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萬~ 500萬(※傷害保險累積上限為600萬) |
50萬~ 500萬(※傷害保險累積上限為600萬) |
保誠人壽新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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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萬~ 250萬(※傷害保險累積上限為30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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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規則
1.投保方式:
要保人以網路或親臨保誠人壽(含分支機構)營業處所方式並以要保人信用卡或要保人存款帳戶作身分輔助驗證者,於辦理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後,即可獲得網路投保資格,並進行線上網路投保。
2.保險期間:1年。
3.投保年齡:20足歲~65歲。
4.繳費年期、繳別:1年,限年繳。
5.繳費方式:
(1).首期:
要保人之信用卡扣款、存款帳戶繳費(全國繳費網)或悠遊付。
(2).續期:
指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信用卡扣款、指定銀行現金匯款、郵政劃撥、自動櫃員機(ATM)轉帳、臨櫃及便利商店繳款。
6.投保說明:
(1).要保⼈與被保險⼈須為同一人,具中華⺠國國籍且有⾏為能⼒之⾃然⼈,並須於中華民國境內進行網路投保。
(2).限受理職業等級屬1~4級者,職業等級屬5~6級及拒保職業將不予受理。
(3).若被保險人同時從事二種以上職業者(含兼職),職業等級以最高者計算。
(4).身故受益人以直系血親、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為限。
(5).學生、家庭主婦、退休人員、軍校、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學生、一般軍人(指無其他特殊規定者),累計公司傷害保險保額限500萬元;無業、待業者、特種營業場所工作人員(不含特種營業服務人員),累計公司傷害保險保額限300萬元;義消,累計公司傷害保險保額限200萬元。
(6).累積保險業之傷害保險保額限制:1,500萬元。
(7).依保險金額檢核被保險人職業、健康狀況、財務資料,如有異常且影響風險評估者或達到「核保控管作業規範」應需要進行財務核保、生調作業者或投保同業傷害保險主附約(不含團體險、旅行平安險)且併有同類型商品短期密集投保情形者(密集投保係指投保六個月內收件通報超過2家以上),不予受理。
(8).保險契約之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前,要保人與保誠人壽雙方無反對之意思表示,且要保人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之三十日內已交付保險費者,得更新保險契約使其繼續有效。
(9).續約保險費應以續約時被保險人的職業為基礎,按當時主管機關所核定的費率計算,要保人如不同意該項保險費,契約自該期保險費應交之日起自動終止。
(10).可續保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75歲。
7.附約限制:依各附約規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