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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生活在高壓工作環境中的工程師們,努力為自己與家人打拼之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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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意外」或「長照+意外」的雙重保障。一次投保、雙重滿足!

[註1] 保誠人壽健意保專案商品組合為以30歲男性為例,購買保誠人壽e保庇健康保險保額5萬元,年繳保費3,856元,換算每日保費約11元 ; 另購買保誠人壽新平安御守意外傷害保險保額250萬元,年繳保費860元,換算每日保費約3元,合計共14元,購買前請參閱商品說明:
• 保誠人壽e保庇健康保險
• 保誠人壽新平安御守意外傷害保險

[註2] 保誠人壽長意保專案商品組合為以30歲男性為例,購買保誠人壽e把照一年期長期照顧健康保險保額3萬元,年繳保費1,209元,換算 每日保費約4元;另購買保誠人壽新平安御守意外傷害保險保額250萬元,年繳保費860元,換算每日保費約3元,合計共7元,購買前請參 閱商品說明:
• 保誠人壽e把照一年期長期照顧健康保險
• 保誠人壽新平安御守意外傷害保險
[註3]「長期照顧狀態」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第九項之生理功能障礙或認知功能障礙二項情形之一者。

工程師的必備保險 實支實付、意外到長照,一次滿足!

除外責任(原因)及不保事項

  •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失能或傷害時,保誠人壽不負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大眾運輸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自駕機車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自駕汽車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意外傷害一至六級失能保險金、嚴重第三度燒燙傷保險金的責任: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被保險人犯罪行為、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戰爭、內亂、武裝變亂、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等。
  •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失能或傷害時,保誠人壽不負給付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大眾運輸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自駕機車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自駕汽車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意外傷害一至六級失能保險金、嚴重第三度燒燙傷保險金的責任: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競賽或表演等。
  •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長期照顧狀態」者,保誠人壽不負給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及「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的責任: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 被保險人因以下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或門診手術者,保誠人壽不負給付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的責任: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或門診手術者,保誠人壽不負給付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的責任:美容手術或外科整型(重建基本功能者不在此限)、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非因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裝設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它附屬品(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非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例:健康檢查或養老等)、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懷孕相關疾病、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及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不在此限)、不孕症、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 完整之除外責任(原因)或不保事項規定請詳保單條款。

    上述說明內容因篇幅有限僅摘錄要點,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詳細內容請消費者務必參閱保誠人壽保單條款約定。

新平安御守意外傷害保險 投保規則

  • 投保方式:

    要保人以網路或親臨保誠人壽(含分支機構)營業處所方式並以要保人信用卡或要保人存款帳戶作身分輔助驗證者,於辦理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後,即可獲得網路投保資格,並進行線上網路投保。

  • 保險期間 : 1年。
  • 投保年齡 : 20足歲〜65歲。
  • 繳費年期、繳別:1年,限年繳。
  • 繳費方式 :

    (1) 首期 : 要保人之信用卡扣款、存款帳戶繳費(全國繳費網)或悠遊付。

    (2) 續期 : 指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信用卡扣款、指定銀行現金匯款、郵政劃撥、自動櫃員機(ATM)轉帳、臨櫃及便利商店繳款。

  • 投保說明 :

    (1)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為同一人,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具行為能力之自然人,且須於中華民國境內進行網路線上投保。

    (2) 限受理職業等級屬1~4級者。職業等級屬5~6級、身分/職業屬傷害險拒保者,不予受理。

    (3) 若被保險人同時從事二種以上職業者(含兼職),職業等級以最高者計算。

    (4) 身故受益人以直系血親(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為限。

    (5) 本商品須以投保金額x1.2倍,計算投保限額 :
    5-1. 累積本公司及同業網路投保傷害險保險金額

    a. 網路註冊會員有效契約之客戶投保限額600萬
    b. 網路註冊會員非有效契約之客戶投保限額300萬
    c. 臨櫃註冊會員投保限額600萬
    5-2. 累積保險業之傷害險保額限1,500萬。
    5-3. 學生、家庭主婦、退休人員,累計公司傷害險保額限600萬元;軍校學生、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學生、一般軍人( 指無其他特殊規定者 ),累計公司傷害險保額限500萬元;無業、待業者、特種營業場所工作人員( 不含特種營業服務人員 ),累計公司傷害險保額限300萬元;義消,累計公司傷害險保額限200萬元;檢核超過上述限額者,不予受理。

    (6) 被保險人曾因意外傷害、既往病史就診或體格異常等體況異常情形或有理賠紀錄或懷孕中婦女或產後一個月內者,不予受理 。

    (7) 依保險金額檢核被保險人職業、健康狀況、財務資料,如有異常且影響風險評估者或達到「核保控管作業規範」應要進行財務核保、生調作業者或投保同業傷害險主附約 不含團體險、旅行平安險且併有同類型商品短期密集投保情形者(密集投保係指投保六個月內收件通報超過2家以上),不予受理。

    (8)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前,要保人與保誠人壽雙方無反對之意思表示,且要保人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之三十日內已交付保險費者,得更新本契約使其繼續有效;續保時被保險人年齡不得超過七十五歲,且保誠人壽得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或其指示方式,調整保險費、保險金額或其他契約內容。

  • 附加條款限制:依各附加條款規則辦理。

保誠人壽e保庇健康保險 投保規則

  • 投保方式:

    要保人以網路或親臨保誠人壽(含分支機構)營業處所方式並以要保人信用卡或要保人存款帳戶作身分輔助驗證者,於辦理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後,即可獲得網路投保資格,並進行線上網路投保。

  • 保險期間 : 1年。
  • 投保年齡 : 20足歲〜45歲。
  • 繳費年期、繳別:1年,限年繳。
  • 繳費方式 :

    (1) 首期 : 要保人之信用卡扣款、存款帳戶繳費(全國繳費網)或悠遊付。

    (2) 續期 : 指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信用卡扣款、指定銀行現金匯款、郵政劃撥、自動櫃員機(ATM)轉帳、臨櫃及便利商店繳款。

  • 投保說明 :

    (1) 要保⼈與被保險⼈須為同一人,具中華⺠國國籍且有⾏為能⼒之⾃然⼈,並須於中華民國境內進行網路投保。

    (2) 被保險人曾因意外傷害或既往病史就診或體格異常或…等體況異常情形或有理賠紀錄或懷孕中婦女或產後一個月內者,不予受理。

    (3) 已投保其他保險公司之商業實支實付型健康醫療保險商品者,不予受理。

    (4) 不受理的特殊身份 / 職業,請參照現行「特殊身份與職業投保規則」及職業分類表辦理;屬壽險/傷害保險拒保者亦不受理。

    (5) 現行「特殊身份與職業投保規則」內累計住院醫療日額採限額受理者,本商品累計保額以5萬元為限。

    (6) 依保險金額檢核被保險人職業、健康狀況、財務資料,如有異常且影響風險評估者或達到「核保控管作業規範」應需要進行財務核保者,不予受理。

    (7) 投保三個月內收件通報超過2家醫療險主附約者,本商品不予受理申請。

    (8) 保險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得依續保當時被保險人保險年齡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保險契約繼續有效。

    (9) 續約保險費,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要保人如不同意該調整後之保費,保險契約效力於保險期間屆滿時即行終止。

    (10) 可續保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50歲。

  • 投保限制 : 依各附約規則辦理。

保誠人壽e把照一年期長期照顧健康保險 投保規則

  • 投保方式 :

    要保人以網路或親臨保誠人壽(含分支機構)營業處所方式並以要保人信用卡或要保人存款帳戶作身分輔助驗證者,於辦理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後,即可獲得網路投保資格,並進行線上網路投保。

  • 保險期間/繳費年期、投保年齡、最高續保年齡:1年、20足歲~55歲、續保最高至84歲。
  • 繳別 : 年繳。
    ※ 若不繼續繳費可能導致保單停效,停效起兩年內可申請復效,逾期未申請復效,保單將失效。但被保險人保險年 齡超過最高續保年齡者,不得申請復效。
  • 繳費方式 :

    (1) 首期 : 要保人之信用卡扣款、存款帳戶繳費(全國繳費網)或悠遊付。

    (2) 續期 : 指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信用卡扣款、指定銀行現金匯款、郵政劃撥、自動櫃員機(ATM)轉帳、臨櫃及便利商店繳款。

  • 投保說明 :

    (1) 要保⼈與被保險⼈須為同一人,具中華⺠國國籍且有⾏為能⼒之⾃然⼈,且須於中華民國境內進行網路投保。

    (2) 本商品各項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 投保限制 : 不可附加附約。
  • 免責期間 : 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為長期照顧狀態之日起算,持續達九十日之期間而言。

點開看完整活動注意事項

  •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網頁介紹內容因篇幅有限僅摘錄要點,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詳細內容請消費者務必參閱保誠人壽保單條款約定。
  • 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 保誠人壽e保庇健康保險所稱「疾病」之定義:係指被保險人自保險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自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續保者不受前述三十日等待期間之限制。
  • 保誠人壽e把照一年期長期照顧健康保險為保證續保之保險商品.但續保時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最高為84歲。續保時.將按續保生效當時已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續保當時之保險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要保人如不同意該調整後之保費,保險契約效力於保險期間屆滿時即行終止。
  • 本商品之投保規則,依保誠人壽相關核保規定辦理,保誠人壽擁有最終承保與否之權利。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且無紅利給付項目。
  •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非屬存款,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 本商品經保誠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保誠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保誠人壽新平安御守意外傷害保險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為26.5%,保誠人壽e保庇健康保險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為29%,保誠人壽e把照一年期長期照顧健康保險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16%,最低14%;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保誠人壽總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8樓,免付費客戶服務/申訴專線0809-0809-68、或網址 http://www.pcalife.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版次:1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