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15年、20年
註2:「初次診斷確定罹患癌症(初期或輕度)」、「初次診斷確定罹患癌症(重度)」及、「初次診斷確定罹患特定癌症」等相關給付條件依照保單條款第12~14條內容.
註3:豁免保費適用期間為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第一次罹患,並經「醫師」診斷確定符合第二條所定義之「癌症(重度)」者,保誠人壽將自被保險人 「診斷確定日」之翌日起,豁免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以後各到期日應繳付之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但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
10年、15年、20年
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75歲當年之保單週年日
10年 : 20足歲~60歲
15年 : 20足歲~55歲
20年 : 20足歲~50歲
癌症(初期或輕度)保險金、癌症(重度)保險金、特定癌症保險金、罹癌輔助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癌症身故保險金提前給付、 滿期保險金、豁免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