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限額
單位:新臺幣/元
※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為同一人,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具行為能力之自然人,且須於中華民國境內進行網路線上投保。 ※ 限受理職業等級屬1~4級者。 ※ 職業等級屬5~6級、身分/職業屬傷害險拒保者,不予受理。 ※ 若被保險人同時從事二種以上職業者(含兼職),職業等級以最高者計算。 |
投保規則
1.投保⽅式:
要保人以網路或親臨保誠人壽(含分支機構)營業處所方式並以要保人信用卡或要保人存款帳戶作身分輔助驗證者, 於辦理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後,即可獲得網路投保資格,並進行線上網路投保。
2.保險期間:1年
3.投保年齡:18足歲~65歲
4.繳費年期、繳別:1年,年繳
5.繳費⽅式:
首期:
(1)信用卡
(2)全國繳費網(非約定轉帳帳戶每日限額不得超過新台幣10萬元。)
(3)悠遊付
續期:
(1)金融機構自動轉帳
(2)信用卡
(3)指定銀行現金匯款、郵政劃撥、自動櫃員機(ATM)轉帳、臨櫃及便利商店繳款
6.附約限制:依各附約規則辦理
7.投保說明:
(1) 本商品須以投保金額x1.1倍,計算投保限額:
1-1.累積本公司及同業網路投保傷害險保險金額:
a.網路註冊會員有效契約之客戶投保限額600萬
b.網路註冊會員非有效契約之客戶投保限額300萬
c.臨櫃註冊會員投保限額600萬
1-2.累積保險業之傷害險保額限1,500萬。
1-3.學生、家庭主婦、退休人員,累計保誠人壽傷害險保額限600萬元;軍校學生、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學生、一般軍人(指無其他特殊規定者),累計保誠人壽傷害險保額限500萬元;無業、待業者、特種營業場所工作人員(不含特種營業服務人員),累計保誠人壽傷害險保額限300萬元;義消,累計保誠人壽傷害險保額限200萬元;檢核超過上述限額者,不予線上受理。
(2) 被保險人曾因意外傷害、既往病史就診或體格異常等體況異常情形或有理賠紀錄或懷孕中婦女或產後一個月內者,不予線上受理。
(3) 依保險金額檢核被保險人職業、健康狀況、財務資料,如有異常且影響風險評估者或達到「核保控管作業規範」應需要進行財務核保、生調作業者或投保同業傷害險主附約(不含團體險、旅行平安險)且併有同類型商品短期密集投保情形者(密集投保係指投保六個月內收件通報超過2家以上),不予線上受理。
(4) 依投保險種、保險金額檢核被保險人職業、財務資料、健康狀況,如有異常且影響風險評估者,或達到「核保控管作業規範」應須要進行財務核保、生調作業者,不予線上受理。
(5) 依投保資料如經檢核不符合本商品規範者,將不予線上受理,線上將以訊息提示客戶,若客戶有投保需求,請致電保誠人壽客戶中心。
(6) 本商品不屬於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及保誠人壽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CRS)適用商品。
(7) 身故受益人以直系血親(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為限。
(8)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前,要保人與保誠人壽雙方無反對之意思表示,且要保人於保險期間屆滿後之三十日內已交付保險費者,得更新本契約使其繼續有效;續保時被保險人年齡不得超過七十五歲,且保誠人壽得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或其指示方式,調整保險費、保險金額或其他契約內容。
8. 其他未說明之規則,請依保誠人壽相關核保規定辦理,保誠人壽擁有最終承保與否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