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期定期壽險 短期保障最佳選擇 5年期定期壽險 短期保障最佳選擇

三大特點
5年期定期壽險 短期保障最佳選擇

三大特點

5年期定期壽險 短期保障最佳選擇

  • 短期投保最佳首選,在責任加重的時期,靈活規劃壽險保障

    短期投保靈活規劃

    短期投保最佳首選,在責任加重的時期,靈活規劃壽險保障。

  • 保證續保最高至70歲,守護保障不中斷

    保證續保安心守護

    保證續保年齡最高以保險年齡66歲為限,守護保障不中斷。 註:續保相關規範請詳閱投保規則、保單條款。

  • 低保費、高保障,轉嫁人生風險無後顧之憂

    保費實惠保障充足

    低保費、高保障,轉嫁人生風險無後顧之憂。

5年期定期壽險 短期保障最佳選擇 5年期定期壽險 短期保障最佳選擇

給付項目

保誠人壽e生必備定期壽險(5年期)

  •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身故時,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給付後,保險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訂立保險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計算,另依條款約定。

  • 完全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完全失能時,按「保險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給付後,保險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之完全失能程度者,保誠人壽僅給付一項完全失能保險金。

※受益人申領完全失能保險金給付時,依保單條款之約定,保誠人壽於需要時會參據醫學專業意見,並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以作為理賠審核之依據。

除外責任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完全失能、或被保險人因犯罪致死或完全失能者,保誠人壽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完整之除外責任請詳保單條款。


上述說明內容因篇幅有限僅摘錄要點,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詳細內容請消費者務必參閱保誠人壽保單條款約定。

保費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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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新臺幣/元

  • 性 別

  • 保險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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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兼職工作
  • 繳 別

  • 繳費年期

  • 繳費年期

定壽險主約
e生必備5年期
投保說明
投保保額
萬 
應繳保費
0

試算
結果

  • 每年總繳保險費

    0

  • 換算每日保費約

    0

實際保費金額將依您提供之要/被保人投保資料為準。

投保限額

單位:新臺幣/元

※累積保險業定期壽險網路投保保額。

投保規則

1.    投保式:

要保人以網路或親臨保誠人壽(含分支機構)營業處所方式並以要保人信用卡或要保人存款帳戶作身分輔助驗證者,於辦理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後,即可獲得網路投保資格,並透過「好好退休準備平台」進行線上網路投保。

2.    保險期間/繳費年期、投保年齡、最高續保年齡:5年,20足歲~64歲,續保時保險年齡最高66歲。

3.    繳別:年繳、月繳。

※若不繼續繳費可能導致保單停效,停效起兩年內可申請復效,逾期或保險期間屆滿前未申請復效,保單將失效。

4.    繳費式:

(1).首期:

要保人信用卡扣款、要保人存款帳戶繳費(全國繳費網)

(2).續期:

指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信用卡扣款、指定銀行現金匯款、郵政劃撥、自動櫃員機轉帳、臨櫃及便利商店繳款。

5.    投保說明:

(1).要保與被保險須為同一人,具中華國國籍且有為能,並須於中華民國境內進行網路投保。

(2).身故受益人以直系血親、配偶或法定繼承人為限。

(3).於保險業之壽險累計保額上限:1,500萬元。

(4).須受「特殊身分與職業投保規則保額限制」,且被保險人職業等級為五、六級者,於保誠人壽定期壽險累計保額最高以200萬元為限,超過限額者,不予受理。

(5).壽險職業加費者或職業屬傷害險拒保者,不予受理。

(6).依投保險種、保險金額檢核被保險人職業、 健康狀況、 財務資料,如有異常且影響風險評估者,或達到「核保控管作業規範」應須要進行財務核保、生調作業者,或投保同業壽險主附約(不含團體險)且併有短期密集投保情形者(密集投保係指投保 6 個月內收件通報超過 2 家以上),不予受理

(7).累計體檢保額超過免體檢授權額度者,不予受理。

範例說明

誠大哥30歲,選擇投保保誠人壽e生必備定期壽險,保險期間及繳費年期5年期,保險金額50萬元,年繳保費435元,持續繳交保費,可享有保障如下。

單位:新臺幣/元

  • 情境一

    假設誠大哥在保險期間內,於32歲時不幸發生意外導致身故。
    • 身故保險金

      50

    • 完全失能保險金

      -

    • 理賠金額合計

      50

  • 情境二

    假設誠大哥每五年都進行續保,不幸於49歲時因病導致完全失能。

    註:依續保當時被保險人保險年齡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保險契約繼續有效。
    • 身故保險金

      -

    • 完全失能保險金

      50

    • 理賠金額合計

      50

保費效益比

  1. 下列表格數值係指投保保誠人壽e生必備定期壽險,5年期,各保單年度末解約金與保險費之比例關係:

2.  保費效益比公式如下:

    

1 CVm 為第m保單年度之年末解約金

2 GPt 為第t保單年度之年繳保費

3 m=1~5

4: i為前日曆年度之十二個月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初(每月第個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年利率之平均值(1.59%)

5: Σ為加總之符號

3.    上述保費效益比是依據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財政部92.03.31台財保第0920012416號令,以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07.26金管保字第09602083930號函辦理。

保單條款

保誠⼈壽e生必備定期壽險條款樣張

  • 備查文號:⺠國111年01月01日保誠總字第1101127號
    逕行修訂文號:民國112年01月01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08月30日金管保壽字第1110445485號函修正

注意事項

    1.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網頁介紹內容因篇幅有限僅摘錄要點,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詳細內容請消費者務必參閱保誠人壽保單條款約定。

    2.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3. 本保險(5年期及20年期)為保證續保之保險商品,惟續保之保險費費率因被保險人年齡及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而有所變動。

    4.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5. 本商品之投保規則,依保誠人壽相關核保規定辦理,保誠人壽擁有最終承保與否之權利。

    6.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且無紅利給付項目。

    7.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非屬存款,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8. 本商品經保誠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保誠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9.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消費者如欲進一步參考實質課稅相關案例,請詳保誠人壽網站。

    10. 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 ,最高14.8%,最低8.3%;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保誠人壽總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8樓,免付費客戶服務/申訴專線0809-0809-68、或網址http://www.pcalife.com.tw ),以保障您的權益。


    版次:1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