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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特點
救援意外做您金援後盾

三大特點

救援意外做您金援後盾

  • 每日超值價

    保障不放假

    Fun假開心旅遊,保障伴您左右。每天只多一點花費,醫療守護更全面!

  • 求診住院皆有理賠

    完整守護讓您安心

    海內外之意外傷害醫療費用可實支實付,填補您的意外花費。

  • 申根地區可購買較高保障

    意外降臨不怕措手不及

    申根地區旅遊投保金額上限最高可至200萬,讓您身處高物價國家也不需為醫療費擔心。

給付項目

保誠人壽易遊保傷害醫療保險金給付附加條款

  • 傷害醫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保誠人壽就其實際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給付之。若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治療;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或診所治療者,致各項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保誠人壽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70%給付。

    同一次傷害給付總額以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為限。

※受益人申領保險給付時,依保單條款之約定,保誠人壽於需要時會參據醫學專業意見,以作為理賠審核之依據。

除外責任(原因)及不保事項
  1.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失能或傷害時,保誠人壽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原因):故意行為、犯罪行為、飲酒後駕(騎)車、戰爭、內亂、武裝變亂、非以乘客身分搭乘航空器具或搭乘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機、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等。
  2.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失能或傷害時,保誠人壽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競賽或表演等。

完整之除外責任(原因)或不保事項規定請詳保單條款。




上述說明內容因篇幅有限僅摘錄要點,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詳細內容請消費者務必參閱保誠人壽保單條款約定。


貼心提醒:請至易遊保旅行平安保險主約網頁加購本附加條款商品。

投保限額

單位:新臺幣/元

國內旅遊

國外旅遊(非申根)

國外旅遊(申根)

保額限制

1.5

最低10
上限為主約保額的10%

最低10
上限為主約保額的20%
且最高200

※被保險人網路投保旅行平安保險且附加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同一保險期間於全保險業限投保一張。

投保規則

1.投保方式:

要保人以網路或親臨保誠人壽(含分支機構)營業處所方式並以要保人信用卡或要保人存款帳戶作身分輔助驗證者,於辦理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後,即可獲得網路投保資格,並進行線上網路投保。

2.保險期間:以保險單上所載日時為準,1日以24小時計算。國內上限30日,國外上限180日。

3.投保年齡:18足歲〜85歲。

4.繳費方式:要保人之信用卡扣款、存款帳戶繳費(全國繳費網)或悠遊付。

5.投保限制:限附加於保誠人壽易遊保旅行平安保險。

範例說明

郝艾丸在國內旅遊,於出發前網路投保了5天保誠人壽「易遊保旅行平安保險」時附加「易遊保傷害醫療保險金給付附加條款」,附加條款保險金額為1.5萬元、保費為2元,該附加條款享有以下保障:

單位:新臺幣/元

傷害醫療保險金

最高

1.5

萬/同一次傷害

  • 情境一

    假設郝艾丸在保險期間內,不幸發生車禍,以全民健保身分住院2天及接受手術,期間實際支付之醫療費用(符合條款約定)如下:
    1.掛號費:200
    2.病房費:4,000
    3.醫療費用部分負擔:3,000
    4.手術材料費:2,000


    其理賠金額如下:

    • 傷害醫療保險金

      9,200

    • 理賠金額合計

      9,200

  • 情境二

    假設郝艾丸在保險期間內,不幸發生車禍,未以全民健保身分住院2天及接受手術,期間自費之醫療費用(符合條款約定)如下:
    1.掛號費:200
    2.病房費:4,000
    3.醫療費用:3,000
    4.手術材料費:2,000


    其理賠金額如下:

    • 傷害醫療保險金

      6,440

      實際醫療費用×70%=9,200×70%=6,440
    • 理賠金額合計

      6,440

範例說明

郝艾丸規劃6天的韓國之旅,於出發前網路投保了6天保誠人壽「易遊保旅行平安保險」時附加「易遊保傷害醫療保險金給付附加條款」,附加條款保險金額為10萬元、保費為13元,該附加條款享有以下保障:

單位:新臺幣/元

傷害醫療保險金

最高

10

萬/同一次傷害

  • 情境一

    假設郝艾丸在保險期間內,不幸發生車禍,在韓國住院三天,期間實際支付之醫療費用(符合條款約定)如下:

    韓國自費治療項目
    1.
    病房費:30,000
    2.
    醫療費用:15,000
    3.
    藥費:5,000


    其理賠金額如下:

    • 傷害醫療保險金

      35,000

      實際醫療費用×70%=50,000×70%=35,000
    • 理賠金額合計

      35,000

  • 情境二

    假設郝艾丸在保險期間內,不幸發生車禍,在韓國住院三天,回台後以健保身份復健3個月期間實際支付之醫療費用(符合條款約定)如下:

    韓國自費治療項目
    1.
    病房費:30,000
    2.
    醫療費用:15,000
    3.
    藥費:5,000

    【回台後醫療費用】
    1.
    復健
    掛號費:3,000
    2.
    復健部份負擔費用:3,000


    其理賠金額如下:

    • 傷害醫療保險金

      41,000

      韓國實際費用×70%=50,000×70%=35,000
      台灣健保復健治療費用6,000
    • 理賠金額合計

      41,000

保單條款

保誠人壽易遊保傷害醫療保險金給付附加條款條款樣張

  • 備查文號:民國108年11月22日保誠總字第1080677號
    備查文號:民國112年01月06日保誠總字第1120002號
    逕行修訂文號:民國110年12月01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1月29日金管保壽字第1100149165號函修正

注意事項

    1.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網頁介紹內容因篇幅有限僅摘錄要點,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詳細內容請消費者務必參閱保誠人壽保單條款約定。

    2. 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3.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4. 本商品之投保規則,依保誠人壽相關核保規定辦理,保誠人壽擁有最終承保與否之權利。

    5.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且無紅利給付項目。

    6.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非屬存款,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7. 本商品經保誠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保誠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8. 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為20%;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保誠人壽總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8樓,免付費客戶服務/申訴專線0809-0809-68、或網址 http://www.pcalife.com.tw),以保障您的權益。


    版次: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