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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該買長照險?

因應台灣人口結構快速高齡化,使得長期照顧需求人數也同步增加,行政院自20171月起實施長照2.0,來回應高齡化社會的長照問題。長期照顧也快速成為討論的話題,新聞中持續出現長照不再是高齡者才要擔心的問題,44歲以下的青壯年有近五分之一的機率會使用到長照的服務與保障。

 

如果你正在考慮或計劃購買長期照顧保障,先看看這篇文章,讓你從另一個角度了解長照險。

長照險貴到下不了手?怎麼買長照險最划算?

關於長照險,常聽到的問題是,『長照險試算起來都要萬元起跳,我已經沒辦法再負擔這麼多錢。』,網路上搜尋到的長照險比較表,看到年度保費那一欄就讓多數民眾望之卻步,但想要長照險保障並不是只有這種選擇,會有這種誤解的原因在於,市面上的推薦多集中在『還本』且『終身保障』。


還本


『還本』簡而言之,就是先多繳保費,再用保單預定利率的利息去買保險,最後再把保費還給你,但要提醒的是,有的商品看似便宜一點,是因為它只還一部份的所繳保費,不論還本的比例是否為百分之百,如果想把錢花在刀口上,你還會覺得『還本』很重要嗎?


終身保障


『終身保障』固然是一個很好的商品優勢,但因為這個條件而提高保費成本,造成你根本下不了手,捨棄了長期照顧保障,不如先選擇一個能保障到84歲,但相對符合你成本期待的商品,也不失為一種短期的方案。說到這,只是想讓你知道,市面上的長照險並非只有這一種高單價的選擇,想要相對經濟的費率,捨棄對還本和終身保障的執著,善用網路投保,有機會找到符合你預算需求的長照險。

網路買得到長照險?網路投保的長照險很划算?

如果你的預算是每年不到3,000元,我會推薦你用網路投保的長照險試算來評估,網路上所銷售的長照險,主要為一年期的商品,雖然它是每年費率會依你年齡增長而慢慢提高,但每年千元就能買到第一層的長期照顧保障,也是一種很多人規劃保障的方式。

同時,我會建議選擇有保證續保的一年期商品,它具有進可攻退可守的好處,意思是,舉例來說你買了一張保證續保到84歲的一年期長照險,你可以一直繳交保費延續保障,保險公司不能拒絕,直到84歲都可以有保障,如果你在四十歲之後,有比較高的收入,你可以再加買一張『終身保障』的長照險,保留原有的這張網路投保一年期長照險,當作到84歲前的基本保障。

網路長照險推薦


如果你對網路投保的長照險有興趣,只是不知道有什麼推薦的長照險可以供你參考,我會推薦你把『保誠人壽 e把照一年期長期照顧健康保險』加入你購買的選項之一,e把照有兩個我認為很重要的特點,第一,這張商品保證續保到84歲。第二,以女性40歲為例,首年只要618元的保費,就能買到的每月1萬元的長期照顧保障(符合商品條款約定的長期照顧狀態),最高可給付120個月。就算你買到最高的3萬元保障,也只要1,854元。這樣的商品相信能讓你輕鬆及早規劃長照險的保障。

想試算您的長照險保費,你也可以馬上試算看看

三大特點
一次投保 長期照顧

三大特點

一次投保 長期照顧

  • 一筆給付 保額10倍

    符合長期照顧狀態,按保額10倍,給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

  • 月月補助 長期保障

    每月按保額(最低1萬元)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最高長達120個月。

  • 保證續保 保障延續不中斷

    保證續保最高至84歲,守護保障不中斷。註:續保相關規範請詳閱投保規則、保單條款。

給付項目

保誠人壽e把照一年期長期照顧健康保險

  • 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下表之「長期照顧狀態」者,按「保險金額」的10倍,給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本項保險金以給付一次為限。給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後,保險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且不退還未到期保險費予要保人。

  • 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下表之「長期照顧狀態」者,按診斷確定日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第1次「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並於診斷確定日後一年內每屆週月日(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按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

    診斷確定日後每屆滿一年之日,且被保險人仍生存並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時,將於每週月日,按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並保證給付12次。
    前項「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之給付,累計以120次為限。

     

※受益人申領保險給付時,依保單條款之約定,保誠人壽於需要時會參據醫學專業意見,並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以作為理賠審核之依據。


※「長期照顧狀態」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符合下列之生理功能障礙或認知功能障礙二項情形之一者。


生理功能障礙

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依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或依其它臨床專業評量表診斷判定持續90日(含)以上,其進食、移位、如廁、沐浴、平地行動及更衣等6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s)持續存有3項(含)以上之障礙。但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前述生理功能障礙為終身無 法治癒者,不受90日之限制。


前述六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DLs)存有障礙之定義如下:


1.進食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取用食物或穿脫進食輔具。


2.移位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由床移位至椅子或輪椅。


3.如廁障礙:如廁過程中須別人協助才能保持平衡、整理衣物或使用衛生紙。


4.沐浴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完成盆浴或淋浴。


5.平地行動障礙:雖經別人扶持或使用輔具亦無法行動,且須別人協助才能操作輪椅或電動輪椅。


6.更衣障礙:須別人完全協助才能完成穿脫衣褲鞋襪(含義肢、支架)。

認知功能障礙

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持續90日(含)以上,仍為持續失智 狀態(係指按「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第十版(ICD 10 CM),如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項目),且依臨床失智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Scale, CDR)評估達中度(含)以上(即CDR大於或等於2分,非各分項總和)者。但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前述認知功能障礙為終身無法治癒者,不受90日的限制。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故意行為、犯罪行為、或非法施用毒品致成「長期照顧狀態」,保誠人壽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完整之除外責任請詳保單條款。


上述說明內容因篇幅有限僅摘錄要點,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詳細內容請消費者務必參閱保誠人壽保單條款約定。

保費試算

輸入您的性別、保險年齡、職業類別、年期、繳別、保額我們將為您計算保費

單位: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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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兼職工作
  • 繳 別

  • 繳費年期

  • 繳費年期

健康險主約
e把照
投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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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繳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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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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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保費金額將依您提供之要/被保人投保資料為準。

投保限額

單位:新臺幣/元

e把照長照險投保險額表,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保額說明圖
※累計保誠人壽長期照顧(看護)型商品,保額最高為10萬。
※累計保誠人壽長期照顧(看護)型商品與同業長期照顧(看護)險,保額最高為20萬;如同業保額係以年給付設計,得換算月給付累計。
※累計保誠人壽長期照顧(看護)型商品、安康保、守護一生商品及同業長期照顧(看護)險,保額超過10萬且有密集投保情形者(密集投保係指同一被保險人承保通報於3個月內向3家以上公司(含保誠人壽)投保上述同類型商品保單),將不予線上受理。
※依投保險種、保險金額檢核被保險人職業、健康狀況、財務資料,如有異常且影響風險評估者,或達到「核保控管作業規範」應須要進行財務核保、生調作業者,或投保同業長期照顧(看護)險主附約(不含團體險)有短期密集投保情形者(密集投保係指投保3個月內收件通報超過2家以上),不予受理。
※累計保誠人壽長期照顧(看護)型商品、安康保、守護一生商品,保額最高限16萬元。
※特殊身份與職業之保額限制,依保誠人壽「特殊身份與職業投保規則」辦理;無業者、退休人士、學生及家庭主婦者,累計保誠人壽長期照顧(看護)型商品,投保保額超過3萬時,將不予線上受理。
※職業等級屬5、6級者,累計保誠人壽長期照顧(看護)型商品、安康保、守護一生商品,保額最高限6萬元。
※累計保誠人壽長期照顧(看護)型商品、安康保、守護一生商品,保額超過3萬元時,須符合累計保誠人壽與同業長期照顧(看護)險保額「不超過被保險人之個人工作年收入∕12*80%為限」的規則限制。

投保規則

1.   投保⽅式:

要保人以網路或親臨保誠人壽(含分支機構)營業處所方式並以要保人信用卡或要保人存款帳戶作身分輔助驗證者,於辦理首次註冊及身分驗證作業後,即可獲得網路投保資格,並進行線上網路投保。

2.   保險期間/繳費年期、投保年齡、最高續保年齡:1年、20足歲~55歲、續保最高至84歲。

3.   繳別:年繳。

      ※若不繼續繳費可能導致保單停效,停效起兩年內可申請復效,逾期未申請復效,保單將失效。但被保險人保險年齡超過最高續保年齡者,不得申請復效。

4.   繳費⽅式:

(1).首期:

要保人之信用卡扣款、存款帳戶繳費(全國繳費網)或悠遊付。

(2).續期:

指定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信用卡扣款、指定銀行現金匯款、郵政劃撥、自動櫃員機(ATM)轉帳、臨櫃及便利商店繳款。

5.   投保說明:

(1).要保⼈與被保險⼈須為同一人,具中華⺠國國籍且有⾏為能⼒之⾃然⼈,且須於中華民國境內進行網路投保。

(2).本商品各項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6.   投保限制:不可附加附約。

 

範例說明

艾瑪小姐35歲,隨著結婚生子後,考量趁年輕時要為自己的未來多留一份保障,艾瑪選擇投保保誠人壽e把照一年期長期照顧健康保險,保險金額2萬元,年繳保費972元,持續繳交保費,可享有保障如下。

單位:新臺幣/元

  • 情境一

    假設艾瑪於45(20324),因意外導致持續90日全身癱瘓,且未來每年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最終於50(20371)身故。

    • 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

      20

      「保險金額」x 10 = 2 x 10
    • 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

      120

      「保險金額」x 12個月 x 5=2 x 12 x 5

      註:只要符合長期照顧狀態,當年度保證領取分期保險金12(1),保險期間內最多可領120(10)
    • 理賠金額合計

      140

  • 情境二

    假設艾瑪於55(20424),因意外導致持續90日全身癱瘓,且未來每年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最終於75(20621)身故。

    • 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

      20

      「保險金額」x 10=2 x 10
    • 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

      240

      「保險金額」x 12個月 x 10=2 x 12 x 10

      註:只要符合長期照顧狀態,當年度保證領取分期保險金12(1),保險期間內最多可領120(10)

    • 理賠金額合計

      260

保單條款

保誠人壽e把照一年期長期照顧健康保險條款與費率表樣張

  • 備查文號:民國111年05月03日保誠總字第1110219號
    逕行修訂文號:民國112年01月01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08月30日金管保壽字第1110445485號函修正

注意事項

    1.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網頁介紹內容因篇幅有限僅摘錄要點,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詳細內容請消費者務必參閱保誠人壽保單條款約定。

    2.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3. 本保險為保證續保之保險商品.但續保時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最高為84歲。續保時.將按續保生效當時已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續保當時之保險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要保人如不同意該調整後之保費,保險契約效力於保險期間屆滿時即行終止。

    4.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5. 本商品之投保規則,依保誠人壽相關核保規定辦理,保誠人壽擁有最終承保與否之權利。

    6.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且無紅利給付項目。

    7.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人身保險安定基金保障,非屬存款,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8. 本商品經保誠⼈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保誠人壽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9. 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16%,最低14%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保誠⼈壽總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8樓,免付費客⼾服務/申訴專線  0809-0809-68 、或網址       http://www.pcalife.com.tw ),以保障您的權益。

     

    版次:1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