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六條第二項、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 台端告知下列 事項,請 台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參照法務部頒佈之「個資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

(一) 人身保險業務(001)(七)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069)
(二) 行銷(040)(八)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090)
(三) 法院執行業務(055)(九) 鄉鎮市調解(124)
(四) 金融服務業依法令規定及金融監理需要,所為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59)(十)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148)
(五) 金融爭議處理業務(060)(十一)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7)
(六)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063)(十二)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181)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方式: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五、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個人資料由受告知人提供之直接蒐集情形適用):